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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11-21 00:00
来源:本站
根据省委、省政府的要求,自2002年开始,我市连续12年开展了慈善救助“双日捐”活动。这项活动的开展在维护社会稳定、扩大社会救助等方面显现出了积极的效果,对于解决民众疾苦,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13年市本级直接接收善款1508万元。开展了“救助贫困大学生”、“慈善助春耕”、“慈善救助情暖万家”等系列救助活动,使1.4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。具体支出明细如下:
1、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等慈善项目资金70万元,用于“两节”期间救助贫困群众50万元,帮助困难群众过节;用于春耕期间救助贫困农户20万元,解决贫困农民备耕生产难题。
2、助医款87.2万元,用于救助低保家庭18岁以下白血病患者17.2万元;按照市政府民生任务要求,市民政局每年需救助贫困医疗患者1100多人,需要资金70万元,用于日常临时性医疗救助。
3、“慈善超市”救助运营款90万元,用于新建慈善超市和开展救助活动。
4、洪涝灾害救助资金100万元,用于2013年吉林地区洪涝灾害救助。
5、城区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资金50万元,用于帮助城区低保困难家庭再保障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问题(低价供应米、面、油)。
6、救助贫困大学生项目354万元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《关于在全市开展救助贫困大学生意见》文件精神, 用于救助2013年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102万元,用于救助2014年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学生252万元。
7、助学款 40万元,按照市政府民生任务要求,市民政局每年需慈善救助各类贫困群众1.2万人次,本笔款项主要用于临时救助全市贫困中小学生。
8、助困款128.6万元,按照市政府民生任务要求,市民政局每年需慈善救助各类贫困群众1.2万人次,其中:用于临时救助家庭突发意外灾难致贫人员58.6万元;救助贫困孤儿20万元;救助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因病、因灾致贫的困难职工40万元;救助驻吉部队困难官兵及退伍老兵10万元。
9、救助贫困老年人50万元,建立社会养老基金,主要用于建设养老机构及救助城区及乡镇社会福利中心的供养人员。
10、公安民警抚恤基金30万元,主要用于公安局抚恤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及其家属。
11、市直机关工委“一下四送”活动走访慰问资金100万元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意见要求,已用于2013年市直机关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及困难党员、“一下四送”活动。
12、市卫生局紧急医疗救助款180万元。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,已用于疾病应急救助。
13、上缴省慈善总会资金86万元,按吉林省2013年“双日捐”活动方案要求上缴,由省慈善总会统一使用。
14、提取事业经费 142.2万元,依照《吉林省社会慈善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吉政办发[2002]65号)文件精神,提取慈善事业发展工作经费。计提经费(捐款总额1508万-上缴省86万)×10%=142.2万。
合计:1508万元
以上款项使用,严格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吉林省社会捐赠款使用管理办法》(吉政办发[2002]65号)文件规定执行,经过市财政和审计部门审计,所有款项使用符合规定,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公示。
吉林市慈善总会
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